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法律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 2024 年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法律规范。第二条等级客运站出站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法律规范。第三条本法律规范所称出站检查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车出站前,对当班驾驶员资格、客车运营证件、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情况、客车实际载客人数、车上人员安全带系扣情况、出站登记手续等是否符合规定所进行的核查活动。第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本法律规范,制定出站检查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出站检查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客运站业务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日发 50 个班次以下的客运站配置 1 名出站检查人员;50 个班次以上的,每增加 150 个班次,增加 1 名出站检查人员。第六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加强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要求,确保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出站检查工作法律规范、具备必要的证照真伪辨别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第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出站检查工作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议程。第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出站检查工作经费投入。出站检查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出站检查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护、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经费。第九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客流高峰期间的应急措施,保障出站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和出站客车顺畅有序。第十条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对每一辆出站客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出站检查人员与受检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才准予出站。第十一条出站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是否完备,确保客车出站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单证经过车站查验且合格。2.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3.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如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实行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4.检查装有安全带的客车乘客安全带系扣情况,确保客车出站时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对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客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均需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由出站检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