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碱场煤矿 从严治”矿管理处罚规定 碱场煤矿从严治矿管理处罚细则 碱场煤矿 碱场煤矿从严治矿管理处罚细则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实现依法治矿、从严治矿、安全进展,依据上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1 条:发生工伤事故和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品,按《碱场煤矿 年度安全、质量奖惩细则》处罚
第 2 条:凡因三违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按事故追查处理决定处罚
第 3 条:入井人员不带入井证,特别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 30 元
违反检身制度者,罚款 20 元
酒后入井者,罚款 100元
第 4 条:不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会议或不按时参加值班、跟班等,罚款 50 元
第 5 条:拒绝安检人员检查,不出示证件者罚款 20 元,违章加倍处罚
工作现场不听安检人员劝阻,仍然违章作业者,罚款50 元
现场不服从安检、瓦检、各级管理人员的指挥,甚至刁难、谩骂、殴打安检、瓦检及各级管理人员,罚款 200-500 元
第 6 条:未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未及时传达落实,罚单位党政正职各 100 元
对领导指示和工作安排传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
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 200 元
未按要求安排进行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 500 元
第 6 条:基层安全办公会议必须保证在每月 5 日前召开,否则,罚队长、书记各 100 元,办公会记录必须齐全,出现缺项罚记录人员 20 元/项,参加安全办公会人员必须做到本人签字,出现代签现象罚本人 20 元,罚队长、书记各 20 元
班前会质量不合格,记录不法律规范罚队长、书记各 20 元
第 7 条:作业现场出现严重三违,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 200 元,作业人员每人罚款 50 元
第 7 条:井下材料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