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商、消委会结合开展家政行业格式合同点评“点出家政效劳合同 十一霸〞[字:大 中 小] 2024-03-14 深圳消费者会条款 1
雇主单方面解约已交费用概不退还
例如:“雇主假如单方面要求终止协议必须结清家庭效劳员被辞退之日前的工资家政概不退还雇主所交劳务介绍费输送费理费等相关费用
〞“如用户中途解约输送费、介绍费、费、效劳费一律不退
〞“输送费、介绍费、费一次性收取
雇主中途解约那么不予退还
〞 点评:很多家政效劳合同中都有类似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存续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可以擅自解约
但从家政效劳合同的内容来看家政的主要义务即为雇主提供适宜的效劳人员从事约定的效劳否那么即属违约
特别是在屡次更换效劳人员仍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甚至有进犯雇主利益的行为〔例如对外泄漏雇主隐私、盗窃雇主财产等〕雇主自应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退还相应的介绍费、费、理费等费用
第 97“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 失
〞 因此不何种情形一律不退相关费用的条款极易损害雇主的合法权益是家政躲避其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表现属于条款
第 54 条的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因此即便雇主签约承受如此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仍可依民法的公平原那么获得法律救济
专家建议:雇主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协议的家政应按比例退还未提供效劳其间的介绍费、费、理费等费用
如家政拒不退还的那么可依
第 54 条解决
典型案例:雇主刘 2024 年 3 月与某家政签订了两年的合同交介绍费 600 元、输送费 600 元、理费1920 元、费 400 元合计 3520 元
半年后因输送来的家政效劳员屡屡与合同约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