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汇编火铺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汇编第一节火铺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办法矿发〔XX〕153 号1
加强矿井现场安全生产的领导:全矿干部职工要坚定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能搞好的决心和信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定不移的把《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执行能力;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坚定不移的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努力在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防止三违出现上下功夫
始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常常深化井下工作现场,认真落实四项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严把安全质量关,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矿各级下井带班管理人员: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矿安全调度室主任
下井带班班次和日期表见表 1-15-1、1-15-2
采区、开拓区的区、队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3
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开拓工作面、巷修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一名副队长带班,称带班队长,负责本工作面当班的安全工作
生产副区长、准备副区长每月下井带班 10 次,其中:8 点班4 次,4 点班 3 次,零点班 3 次
技术副区长、经营副区长、机电副区长每月下井带班 8 次,其中:8 点班 2 次,4 点班 3 次,零点班 3 次
区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下井带班 6 次,其中:8 点班 2 次,4 点班 2 次,零点班 2 次
通风区、机电科、井运区区(科)队(车间)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4
通风区、机电科、井运区每班必须有一名副队长(或车间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