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根据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法律规范和准则。第三条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第四条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二、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第六条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第七条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法律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推断性、可操作性。第八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第九条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第十条为使安规适应生产进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一)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二)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三)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第十二条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三、安规的制订要求第十三条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第十四条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第十五条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第十六条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第十七条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四、安规的申报、审批、颁布第十八条安规的审批分两级进行。(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