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规定 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规定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下井指标按[2024]3 号文件规定: 1、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10 次;安全生产副矿级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 15 次;其他副矿级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 6次
2、安、生、技正职每月不低于 18 个、副职每月不低于20 个,现场管理人员每月不低于 22 个(调度座机人员每月不低于15 个)
3、一、二线单位行政正职及技术人员每月不低于 22 个,支部书记每月不低于 22 个;一二线单位带班副职每月不低于 22 个;二线其他副职每月不低于 22 个
4、挂钩科室负责人每月下井不低于 6 个
二、下井时间及带班规定: 1、矿长值班实行井下带班作业制度,主值班带中班或夜班,副值班带其它两班,带班作业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升井后必须本人填写各项记录及交接班情况,由调度室汇总存档
矿级干部其他下井时间不低于 4 小时
2、安、生、技正、副职非值班期间入井时间不得低于 4小时,井下头面非正常状态要按包保范围及岗位职责做好头面跟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应同职工同上同下
3、一线单位正职下井不低于 6 小时,每月带中、夜班各不少于三次,单位跟班副职与职工同上同下
4、机电、运输、通风、溜子队单位正职下井不低于 5 小时,每月带中、夜班各不少于三次,跟班副职与职工同上同下
5、挂钩科室负责人下井不低于 4 小时
三、下井及带班职责: 1、矿长值班主持矿三班工前会,对当班安全生产重点进行布暑,科室及工区跟班、带班参加工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