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碑湾煤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法律规范老碑湾煤矿内部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行车安全性,保障矿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老碑湾煤矿内部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三、车辆管理1. 车辆使用登记公务用车使用前,使用人员需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车辆使用申请,并在车辆使用登记簿填写车辆使用事由、时间、地点及使用人员等信息,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出车。2. 车辆使用期限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以使用申请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如需延长使用期限,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继续使用。3. 车辆保养维护公务用车的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和维护。使用人员需根据使用法律规范要求使用车辆,严禁违规操作。4. 车辆保险公务用车必须购买商业车辆保险和交强险,并保证保险期限与车辆使用期限相符。5. 车辆油耗管理公务用车的油耗管理严格根据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使用人员需根据法律规范使用汽油,加油时按规定的油品和数量加油。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品报销费用,一经发现将视为违规操作。6. 车辆保管公务用车停放时,使用人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使用,车钥匙归纳管理,避开车辆遗失或损坏。7. 车辆加油公务用车加油时均在加油站正规加油,禁止非正规渠道加油。使用人员必须将加油发票及时归还车辆管理人员。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使用人或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批判教育、处罚或纪律处分。对于对煤矿名誉、建设、安全等方面假如造成影响的不当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由车辆管理人员制定,并上报交通运输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煤矿车辆管理人员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