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025 年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 申 请 人 : XXX , 男 , 汉 族 , 30 岁 , 身 份 证 号 码xxxxxxx,xxxx 县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 16号 中 国 科 学 院 成 都 分 院 7 栋 4 单 元 601 号 , 联 系 方 式13438063077。 被申请人: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富路 166 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吴军,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陈述真实的辞退申请人的原因;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三千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参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场在世纪城新会展中心进行的人才招聘会。 在会场,申请人遇见被申请人正在招聘法务专员,通过与其招聘广告对比和招聘人员沟通发现自己的专业和经历与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递了一份简历。 此后,申请人在 2025 年 5 月 23 日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面试通知后,参加了 2025 年 5 月 24 日进行的面试,并且于 2025 年 6 月 1 日在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通知后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吴军等面谈,当时申请人接到人力资源部员工的用工通知。 2025 年 6 月 8 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携带体检证明去被申请人处报道,并填写了入职资料。 20XX 年 6 月 13 日,申请人在没有参加被申请人所招聘岗位(法务专员)的具体工作的情况下,被人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找去谈话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当时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领导阐明了申请人的观点,但是他们仍然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并给我出具了相关文件,解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试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决支持上述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二 OXX 年七月七日 2025 年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 编 : xxxxx 被 申 请 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