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