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所签署的三个联合公报,即 1972 年 2 月 28 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公报》(简称《上海公报》) ,1979 年 1 月 1 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简称《建交公报》)和 1982 年 8 月 17 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这三个公报是中美在冷战时期开启对话和关系正常化的重要基础,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立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台湾问题一直是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的核心问题。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是保证中美关系稳定发展的关键。 上海公报 1972年2月28日,中美正式发表谋求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联合公报是美国总统尼克松2月21日至28日访问中国期间,同中国领导人多次会谈后,于27日在上海达成协议后形成的,故又称“上海公报”。联合公报的发表使两国间中断20多年的交往得到恢复。公报指出:“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识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公报中,双方回顾了经历着重大变化和巨大动荡的国际形势,阐明了各自的立场和态度,并确定了共同的基本原则。中美两国一致认为,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根据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际争端应在此基础上予以解决,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中美建交公报 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即中美建交公报。中美两国决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公报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决定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 “八·一七公报” 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就分步骤直到最后彻底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发表了联合公报,即“八·一七公报”。双方重申了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所确立的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对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中国的立场是:美向台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