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薪酬管理制度 业务员薪酬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 2 条 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 第 4 条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别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 5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员工(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 6 条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 7 条 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员工。普通员工的工资管理实行月薪制,根据员工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 8 条 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 4 :2 :4 。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 9 条 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 10 条 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别奖励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第 11 条 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 第 12 条 员工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 6 :4 ;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 7 :3 ; 普通员工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 9 :1 ; 第 13 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 个人标准业绩工资* 绩效考核系数( 见下表) 。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员工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 14 条 员工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员工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 10 元/ 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 10 元,增加到 150 元/ 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 15 条 员工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 15 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