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纠纷民事答辩状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你了解多少?以下是我整理的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朱 XX,男,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 X 区 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刘 XX,男,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 X 县 X 镇 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因刘 XX 与北京 XXX 有限公司、朱 XX 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一、 被答辩人要求支付 199451 元的货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出货单来看,出货单上只写明了出货日期、标的、数额及收货人、保管人,没有写发货人的名称,不能证明是被答辩人开具的。 所以,一则它不能说明该笔交易发生在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二则也不明该笔交易的金额未获得支付。 其次,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销售清单来看,该清单的出具方是 XX 五金建材装潢汇总而不是被答辩人刘 XX,清单上记明的客户为北京 XX 装饰公司并非答辩人朱 XX,所以,一则它不能说明这数笔交易发生在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 再则从这 13 张单据的总体金额来看,这 13 张单据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21006.5 元,与被答辩人主张的货款人民币199451 元不符,所以其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 综上所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这些交易发生在其与答辩人之间,同时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能支持其主张的金额,希望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 被答辩人主张自 20XX 年 12 月 1 日始至货款付清时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偿付利息,缺少法律依据。 首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相关约定。 二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约定,只有一个简短的供货协议,协议中只有供货方、收货方、收货人的相关约定,并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根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 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所以被答辩人主张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偿付利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