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鼓人综【20xx】88 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阔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进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16 名,20xx 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 17690×12=212280 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 11793×12=141516 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