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甘家巷 34 号的高层综合商住楼第二层商铺,实际使用营业面积 470 平米,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1 租金为 90 元/平米/月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42300 元(大写:四万两千三佰元整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1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十万元整(100000 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
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