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通知各养护站、交通运输所: 为巩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果,进一步提升养护质量,经局党委讨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集中养护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年 4 月 1 日开始,5 月 31 日结束。具体活动时间由各养护站与交通运输所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二、活动范围 此次养护的重点是各镇(办)辖区内列入管理养护的县道及部分乡道。 三、活动内容 (一)制定方案 各养护站与交通运输所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处的统一安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养护方案,养护方案中要明确集中养护作业内容及集中养护上路时间、养护路段上路人数,并于 4 月 5 日下午下班前由辖区交通运输所通过网报农村公路管理处。 (二)组织实施 各养护站、交通运输所根据各自制定的方案开展集中养护活动,养护站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交通运输所做好集中养护的指导及人员考核。养护站及交通运输所要分别做好养护生产记录。 (三)检查验收 农村公路管理处将根据各镇(办)养护方案的计划安排,不定期的对集中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活动结束后将组织对各镇(办)的集中养护情况进行全市观摩、评比。农村公路管理处将对集中养护检查及评比情况进行通报。 四、相关要求 (一)集中养护要与日常养护相结合。各镇(办)要实行灵活方式安排好集中养护及日常养护,可以安排上午进行集中养护,下午各自养护自己分管路段,决不能因集中养护而放松日常养护。 (二)统一标准,严格要求。集中养护的内容包括路面、路肩、边坡、边沟、桥涵及道路附属设施,具体标准根据《市农村公路养护站考核办法》中确定的标准执行;养护站抓好养护人员上路的安全保护工作;养护人员上岗必须着统一的标志服。 (三)加快工作落实,完善内业资料。根据交号《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养护站及交通运输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落实相关制度,完善内业资料,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更加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