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解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自 XX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近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决定》的出台背景和贯彻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重点推动待遇衔接等 9 项政策
以下为答问全文: 问:企业职工早在上世纪末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被称为“双轨制”
近年来,这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近日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使这一改革终于开始“破冰”
为什么现在推出这项改革
答: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
可以从三个方面观察分析这一改革的背景: 第一,“双轨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成因
上世纪 80 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虽然也是分别根据不同政策法规执行的,但都是单位自己负担退休费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也大体一致,都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
也就是说,那时,虽然也是“双轨”,但矛盾不突出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给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阔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因此,从80 年代开始就进行了地方性改革探究
90 年代以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后来,这一制度又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