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政法教授建国60周年演讲稿: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我今日演讲的题目是《从法律有用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其实我是以30年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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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可以说,我本人既是30年的见证人,也是60年的见证人
我觉得回顾历史是很重要的
60年的中国法治的进展,可以说经受了四个法律时期,法律有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阅历主义,现在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一、法律有用主义:也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有用主义有三大特点,一是法律不要有体系,立法也不要要求完善、完备,有一些法律够用就可以了
二是法律也不要太简单,简要的内容就够了,条文不要过多
三是法律不要太约束人,不要捆绑自己的手脚,法律只不过是做行动准则的参考
法律有用主义所蕴含的观念,一切都不需要,都不必需要法律,也不需要严格根据法律办事
可以说有用主义就是工具论
法律就是国家的工具,而且应当是很得心应手的工具
第2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二、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有用主义可以向两个方面进展,进展得好,我们渐渐走向健康的法治道路
但是,法律有用主义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走向法律虚无主义
很不幸,中国第二个法律阶段就叫法律虚无主义
从1965年开头,始终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甚至到了1978年改革开放,不仅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宪法也可以被践踏
甚至公检法都可以被彻底砸烂
这一段时期,特别有意思的现象是,最高指示加上群众运动,就可以无视法律
最高指示,只要是一个圣旨,一个上谕,那就是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
群众运动也被看作是最自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群众运动,这些都成为践踏法律的最大挡箭牌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经常看到只要以人民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甚至有时候以国家的名义,什么事都可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