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学习心得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学习心得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学校党支部于 20xx 年 3 月 17 日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及全体党员仔细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该条例有新的、更深的体会和认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行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需注意集合实际,不能走极端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主要措施有:加强经费管理,特别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加强审评监管制度,根据综合预算的要求, 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别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这对有效控制变相旅游,借会议、培训大肆挥霍,控制机关单位接待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超标配置等一系列问题具有强力保证
公务接待方面,要求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