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法律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养,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 职责 3.1 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 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 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 工作内容 4.1 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 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养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进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 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 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 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 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讨论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 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 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 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 56—240 课时。 4.2.3 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舞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