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样起草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样起草?起草劳动争议仲裁书要注意什么?作为劳动者尤其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该了解、熟悉和知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隐藏的一些法律常识,看看下面吧!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草要点【1】 第一,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 误区一:先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剩下调查和举证的事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有的劳动者在发生争议后,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只要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想法和做法并不可取。 由于对劳动法律常识的认知差异化,劳动者大多证据意识不强,不清楚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以及假如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 笔者认为,诉前的调查取证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准备环节,非常重要。 首先,未进入法律程序前,劳资纠纷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等渠道进行解决,这个过程是最佳的收集证据时期; 其次,劳动者在专业机构或者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取证的效率、证据的效力和被采信程度相对较高; 再有,在通过诉前调查取证对争议事实深化了解的基础上,更易提出合法、明确、完整的仲裁请求,可少走弯路; 第四,一般情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查时会要求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可到企业注册或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要依法合理确定仲裁请求。 误区二:只要有法律依据,仲裁请求就可以随意增加或变更。 有的劳动者在递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只提了一项仲裁请求,在依法开庭审理结束后,又觉得自己提少了还应增加两项仲裁请求,随及又向仲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有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只提了两项仲裁请求,不服仲裁裁决进入一审诉讼阶段后又临时增加了一项诉求。 如职工李某被单位辞退但未支付经济补偿,其随及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领到仲裁裁决书后,觉得自己在工作期间的加班费也未拿到,随后在一审诉讼程序中新增加一项诉求即要求支付加班费用。 笔者认为,上述的逾期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以及跨程序增加诉求的做法有极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超出规定期限的,则可能视为新的争议不被审理; 新增加的仲裁请求,未依法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如新增诉求与原诉求具有可分性,则可能不被审理或不予支持,如此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 时间是劳动维权过程中最昂贵的一项成本,因为它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