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1、目的1
1 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1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 安全办公室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安委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
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4
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 人力资源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
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安委会等单位审核、确认
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
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合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