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量化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鼓舞先进,鞭策后进,建设高素养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量化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监督与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局各科、室、处、所及每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四条 量化管理考核年度总分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包底的原则,旨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并作为评优、评先、及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量化考核记分分为一票否决、基础分、加班分、奖励分、负分四种类型
部门与该部门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分数相互联系: 部门总分=部门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分数和/工作人员人数; 工作人员总分=工作人员基准分+部门总分 第二章 部门考核 第六条 部门基准分,每部门基准分 100 分: 共同考核项:(30 分) 1、每周一次科(处、室、所)务会,有记录
2、完成全年信息调研任务
3、无查实的投诉问题
4、全年工作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并归档立卷
5、坚持月考核制度,按时报送考核表
职能考核项: 一、政治处(70 分) 1、仔细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学习,制定局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并组织全体干警有计划的联系实际开展学习
(10 分)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安排,纪检、监察工作落实
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仔细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制定安排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优化进展环境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活动
(10 分) 3、仔细组织“法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证”活动,活动有安排、有部署,每阶段有小结
(10 分) 4、行风建设有安排、有部署,有活动,建立直接服务对象库
(10 分) 5、妇女儿童、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有安排、有部署,仔细上报工作计划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