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隐名股东协议通用版范文 隐名合伙人___ ___ ___(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___ ___ ___(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开设______专营___ ___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___ 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_ ___元整外,余人民币___ 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___ ___元整后,即为___ ___XX 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比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 XX 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根据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___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加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假如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_ ___ ___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___ ___ ___ ___年___月___日止共为___年___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