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瓜果购买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第二条种植地点与种植面积 种植地点: 种植面积: 第三条质量要求 瓜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国家或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双方约定标准: 第四条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二)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第五条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瓜果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瓜果后,乙方应于瓜果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第六条验收 (一)验收内容: (二)验收地点: (三)验收时间: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时,双方可对瓜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瓜果品种、规格、种植地点、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负责调换,交付瓜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负责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的违约金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