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规定为落实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唐山市卫生间有关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通知,加强我院含兴奋剂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购进使用含兴奋剂的药品,规定如下。 1、组织医务人员以各种形式仔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规定,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含兴奋剂药品的认识。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含兴奋剂药品的各项管理规定。 2、严格根据合法的购入渠道购进含兴奋剂的药品、必要时对药品经营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进行网上核查。 3、严格入库验收制度,对购进的含兴奋剂药品重点检查是否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予入库。 4、严格含兴奋剂药品的储存管理,根据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做到保证药品质量。 5、根据规定的要求,凡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含兴奋剂药品一律不得在医院销售使用。 6、医师在使用含兴奋剂药品是,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在保证医疗的条件下,正确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7、医师在使用含兴奋剂药品是,应告知患者,并询问是否为运动员,明确提请患者注意。 8、明确医院现有的含兴奋剂药品的买了,使处方医师便于掌握并正确使用,合理用药。 9、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纳入医院药剂科的日常管理工作,药剂科要不定期检查购入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