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通过,2010 年 3 月 14 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政治生活核心知识串联: 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①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 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易错点归纳⑴ 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提示:各级地方人大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全国人大才具有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⑵ 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也是立法机关
(提示: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法规,但不是立法机关
)⑶ 各级人大都能制定法律,都是立法机关
(提示:地方人大只有制定地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