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学习心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澄清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
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动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
假如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推动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定要求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动依法治国
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
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