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GF—2025—2603〕〔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 方:XXX 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 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 省 XXX 市 XXX 地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GF—2025—2603〕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
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并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一、定义和概念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1.组团社,是指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沟通协会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海峡两岸旅游沟通协会公布的台湾地区接待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地接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台湾地区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