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诉讼答辩状 答辩状是法律给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下面是我整理的婚姻诉讼答辩状,仅供参考。 婚姻诉讼答辩状【1】 原告:男, 30 岁 被告:女,29 岁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财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xx 年通过网络相识,相识后于 20xx 年5 月草率结婚,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现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 第一,被告脾气暴躁并缺乏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常常无缘无故与原告吵闹,并且几乎每星期就要吵闹一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和工作,为此原告于 20xx 年 5 月与被告分居,搬回父母家里居住;被告也在自己单位附近租房居住; 第二,被告性格多疑并且具有强迫症倾向,常常毫无根据地猜疑原告与别的女孩存在暧昧关系,并据此与原告大吵大闹,无论在家还是在朋友同事面前都无法控制自己致使原告已经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三,在分居的时间里,原告曾多次找过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但是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并故意刁难,致使原被告至今未能离婚。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已不存在和好的可能,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汪 XX 婚姻诉讼答辩状【2】 答辩人(被告):李向,女,汉族,x 年 x 月 x 日出生。 被答辩人(原告):张军,男,汉族,x 年 x 月 x 日出生, 因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基础牢固,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夫妻双方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婚后,通过这些年的共同生活,已建立了更加牢靠的感情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家人相处地也非常和睦,感情很深。 答辩人现在从北京回来参加此次诉讼,仍是住在公婆家。 二、答辩人双方性格相近,爱好相同,这些年两人一直是和睦相处。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生活上非常照顾,在 20xx 年的 5月份还陪同被答辩人去医院看病。 答辩人始终信任,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只是一时冲动,只是因为生活的琐碎、日积月累的一些生活怨气,答辩人有决心、有信心挽救和感化被答辩人, 双方的婚姻仍有挽回的余地;同时,更加考虑到女儿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