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损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重庆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 长: 戴安全 校 长 成 员: 冉万清 副校长 冉光华 书 记 蒋美全 工会主席 陶 嵩 教务主任 王荣华 教科室主任 向本禄 校委会成员 孙凤华 校委会成员 冉瑞发 校委会成员 胡万红 校委会成员 田宁花 村小负责人 冉秋菊 村小负责人 冉启林 村小负责人 及各班班主任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陶 嵩: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蒋美全: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
冉万清: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
蒋美全: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冉光华:负责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
陶 嵩: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王荣华:负责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戴安全:负责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