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进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励 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进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评选,以班为单位,名额为本班人数的 10%(四舍五入,下同;6-7 年级为 15%)以内;8-9 年级优秀团员的评选,以班为单位,10 名团员以内,推举优秀团员 2人,10-19 名的推举 3 人,20-29 人的推举 4 人,30 人以上推举 5 人;优秀团干部各班推举 1 人。 具体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优秀”。 2.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能力较强。各科成绩在 b 等级以上。 3.仔细参加“两操一课”及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 b 等级以上,体质健康达标。 第三条:对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担任班级或学校学生干部职务(班干部、学生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少先队干部),工作仔细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材料,学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每班 1 个。 第四条: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 b等级,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原则上每班每项报 1-2 个,但总数控制在 30%以内。 1.勤奋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端正,作业法律规范,成绩优良,能帮助学生。 2.文明礼貌之星。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3.文体活动之星。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4.尊师守纪之星。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5.爱卫劳动之星。主动积极检查督促班内卫生包干区任务的落实,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关怀集体之星。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仔细负责。 7.自主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积极主动,在班级学习小组中主动帮助同学,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8.自信之星。在学习和生活中充满自信,各方面有较大进步。 除学校设置的先进星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