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公益助学奖励金实施方案 小学公益助学奖励金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奖励在校各方面优秀的适龄学生
特制订本校公益助学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A 助学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
具体条件如下: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残疾学生; 3、革命烈士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孤儿、单亲母亲独自抚养的子女; 6、家庭中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B 奖励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日常表现突出具体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能为学校添光彩
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仔细负责,自觉履行《小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要求
3、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在良好级以上
选备条件: 1、在体育、书法、绘画、歌舞、器乐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并取得一定成绩
2、工作出色,成绩显著,有很强管理能力的学生干部
3、一学年中, 在学校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某项活动中,取得过奖励和荣誉
4、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低保家庭子女凭《低活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班主任核实
优秀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提交班主任审核、上报学校
2、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 7 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
3、申报时间:每年的 5 月和 11 月份
三、助学金管理 1、学校成立公益助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公布收支情况
2、学校常年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资金和物资,对所有捐助者登记造册,对捐资金额(等额)超过 50 元发放捐资证书,每年进行公布
对捐资额度超过 200 元以上的登记助学碑
3、加强对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教育他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勤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