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教研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小学教学教研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小学教育教学行为,使教学、教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更法律规范,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一、教学办公会制度 1
学校要定期召开教学办公会
教学办公会要由校长主持
(1)听取教研组长的工作情况汇报
(2)为学科教学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3)加强与学科老师的沟通,听取学科老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各学校要建立检查、监督机制
包科领导和负责教学的学校领导要在学期初对教研组计划、备课组计划、课题讨论计划和方案等进行检查、批阅,批阅领导要签名;在期中、期末检测前对教研组、备课组的过程性材料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思总结,通报情况
学校要对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员按学期进行业绩考核,特别是对在本校或在镇以上进行公开教学的老师,分为领导评议、群众评议、学生评议和硬件四部分进行综合打分,并将检查、评议情况纳入对教研组和个人的评价之中
各镇(街、区)教管办要成立教科室,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负责对各校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参加、管理、指导
还要对各校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纳入对所查学校的综合评价中
教研室要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随机检查、参加各校的教研活动
教研室在教育督导和教学视导中要对各校教研活动进行相应的检查,通过查材料、座谈了解、观摩专题讨论课等形式,全面了解学校教研活动的真实状况
教研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包靠镇(或街道、区)学校的教研活动,对教研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成功的经验与做法,不定时以简报的方式下发,推介各单位的好做法
并将上述检查结果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评价
教研室将各单位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评选先进教研组、备课组的依据
二、常规检查制度 1
对教学计划法律规范的管理要求
对老师制定的计划实行教导处、级部或包科领导审批制,(要求审批领导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