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好地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连云港路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成立课后服务工作机构 组 长:安茂盛 副 组 长 : 刘 海 习 丁 梅 陈常莲 成 员 : 王 芳 杨 晓 燕 薛秀丽 高 健 李 佳 李 强 王 坤 杨少花 唐晓琳 李晓霞 李 冠 闫 羽 陈 静 苏 玲 徐世玉 秦 励 徐 鑫 李文彬 葛 美 葛文芬 徐 晓 马恒鑫 李汶珊 苏 蓓 二、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课后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小学低年级学生、留守儿童以及贫困家庭。贫困家庭要由扶贫部门认定。延时服务工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适当扩大课后服务对象范围。 (二)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学习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正常放学后,具体时间结合家长需求、学校实际和季节变化讨论确定。 (三)课后服务内容 因学校各年级各班学生情况不同,对各年级服务对象实行混合编班、集中管理的方式。在服务内容上,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进展、个性成长的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包括自主学习、体育、艺术活动,课外阅读,讨论性学习等学习活动。也可以以兴趣小组或社团等不同形式组织的自主实践活动,以及其它适合学生身心进展的活动育人课程。 (四)课后服务主体 各个班级发动学生家长积极参加托管工作,鼓舞和吸纳有艺术特长的家长、社会人士参加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根据各班情况确定课后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并安排专任老师牵头组织。 (五)课后服务程序 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事先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托管申请,学校审核申请并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工作看管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三、课后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 学校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事项,纳入学校工作常规,加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