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意向协议书 就业意向协议书 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实习生): 甲、乙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实习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同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甲方录用乙方的方式为实习聘用。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酬劳及福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本意向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实习生) 公司签章: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就业意向协议书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举表》(以下简称“就业推举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讨论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必需的重要文本。为法律规范我院就业推举表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就业推举表的管理 第一条就业推举表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就业推举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举毕业生证明持有者属于国家计划内应届毕业生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就业推举表由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 10月份根据各系毕业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人数发放,国家统招非定向应届毕业生每生限发一份。 第三条毕业生应仔细、如实填写就业推举表中的相关内容。第四条各系负责审查就业推举表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出具院系推举意见并加盖本系公章后统一交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出具学校推举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毕业生必须慎重使用就业推举表。就业推举表可以复印,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求职时,可以将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当双方达成求职意向后,方可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毕业生不得涂改已经盖有公章的就业推举表。 第七条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推举表,如发生遗失,要及时向所在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报告,经确认属实后由系主管领导签署补发意见,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经就业网公示一周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每名毕业生只允许补办一次。 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第八条就业协议书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之前法律规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相关利益的书面材料,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经学院鉴证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将作为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