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活动,根据**创建平安华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 信息报告制度 (一) 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化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部门(股室)、单位(局、所)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 要情报告制度 (一) 凡发生罢工、罢课、罢市、游行示威,30 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 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 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3 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二) 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在24 小时内向市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 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四) 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各单位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市局维稳办备案,由维稳办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加、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仔细调处
(二)市局维稳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调处,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维稳办回复调处结果
(三)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