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 为提高审批时效,为申请单位提供超前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项目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不属于行政许可
申请技术评审的,申请单位把申报的相关资料直接报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评审的建议和评审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评审通过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局业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行政审批的附件
一、评审具备的条件 ㈠评审的依据 1、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规划条件》;4、《控规图则》;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㈡具备的图纸⒈ 近日实际测量定界位置坐标图 1 张;⒉ 达到设计深度的 l:500 或 1:1000 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于核定绿地率)、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用于核定用地平衡表、配套停车位和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用于核定建筑面积和基底面积)各 1 张;⒊ 日照分析图 1 张或 1 套;⒋ 雨污分流图 1 张;⒌ 打印成 A4 大小的二个不同风格的效果图(包括俯视、沿街透视、单体);⒍ 提供建筑平、立、剖图纸 1 套
㈢还应提供的其他材料⒈ 申请评审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⒉ 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 1 套;⒊ 电子文件光盘 3 份(其中 1 个光盘内容为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管线综合及竖向规划图效果图、建筑平、立、剖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设计单位和申请单位公章1 个光盘内容为测量队提供的实际测量的位置坐标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测量单位公章;另 1 个光盘内容为日照分析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