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周记精选篇篇一 周一阴 这是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第一周。这一周来让我感触最为深刻的就是,我所学的专业知识与我将来想要从事的律师行业所需具备的“素养〞,差距还是很大的。因此,也就让我真正的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做律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素养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所从事的法律行业的根本素养。也就是我们从事这个行业所要到达的最根本要求。例如,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猎取律师资格证书等等。这可以说是我们“立业〞之根底。 其次,就是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学校的时候,我是十分难以理解这一点的,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学生,能把自己的专业学好已经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了,我们哪里还有什么心思去关怀其他专业的知识呢?然而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中,不仅要求你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更要求你对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个深化的认识。我听所里的律师就介绍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案件涉及的是一起因为离婚所导致的纠纷,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庭。按理说,双方已经是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后才会做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决定。然而,事情的开展却不是这样的。所里的律师是男方的诉讼代理人,女方并未请律师为其做代理,在第一次证据交换结束后,女方那么开始到律所中找到男方的代理律师,不断的向其哭诉男方在过往生活中的种种“恶行〞,这让所中的律师甚是为难。从代理的角度来讲,律师代理的是当事人在法律方面的业务,而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是将自己的“家事〞牵扯了进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已经“超越〞代理的范围了。所里的律师也是十分无奈,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进行心理的疏导,慢慢的平息对方当事人的“生气〞。面对这样的当事人,还是对方的当事人,纯粹的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似乎并不能完满的解决呐! 这些是我们生活中所常常能看到的案例,对于它们的处理,不仅要求我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有时还要懂一点生活的哲学。篇二 周一晴 实习第二周,所里面让我试着开始草拟一些法律文本,例如合同书,起诉书,辩论状等。这就涉及到一个根底性的问题,对事实的认定。也就是案件中的事实,哪些是社会事实,哪些是法律事实,这里有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谁能能够将法律事实从社会事实中程度的抽离出来,并在自己的法律文书中将这局部事实与法律标准做最相近的解释,谁就能写好法律文书。这是我这一周来在事务所实习的最深感受。所以,要剥离出我们所需要的事实来,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