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篇一 申请人: 赵养安,男,汉族,1964 年 12 月 3 日出生,山西省永 济市张营乡东吕村人,身份证号:203425X
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 区三村裕泰办公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滕胜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 结,并下达了(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 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 314164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
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xx) 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 xx 年 xx 月 xx 日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篇二 申请执行人:张三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街**号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号 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 (20xx)顺法 民一 初字第 00107 号 民事判决 书 执行案件案号: (20xx) 顺法执字第 2513 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 10000 元,受理费 400 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 元 : 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