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维权经历记得几年前的春节,我带着妻儿去桂林,因为是临时决定,所以没能提前订票只能找个旅行社跟团游。这是我第一次报团带家人去游玩,虽然对旅行社心存疑虑,但自认为考虑还算周全,我仔细阅读了好几遍游玩日程安排。由于去报团时已近年关,旅行社员工归心似箭,所以匆忙之中手续办理也算顺利,照例签合同、付款、写收据、等电话。但不料一个细节疏忽带来了后续的旅途不快,也造成了后来我的第一次维权经历,而在这之前没有任何征兆。坐了七个小时的高铁到桂林,身心俱疲,下火车被接到宾馆,条件很一般,好在桂林的天气宜人,不像北方那般寒气逼人。前两日跟着导游根据景点走,走街串巷,漂游漓江,平常无事。虽然少不了兜售特产,但导游小伙也没有勉为其难,只是旅游中巴有些破旧,路上颠簸有些让人受不了。欣赏了漓江的风景,听过了刘三姐的山歌,品尝了正宗的桂林米粉,在这个陌生的城市也算玩得满意。谁料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中间有一天半的行程没有安排,打电话问导游,导游却说这天是自由行,也不管饭。最让人气愤的是,导游最后还说了一句:大哥,桂林满大街都是买米粉的,随便买一碗吃不就行了!?我听了这话很气愤,心想虽然不缺吃饭的钱,但这事不是这个理儿啊?窝着一肚子的火一直回到郑州,心里咽不下这口气,总想着投诉的事情。其实,对投诉这件事我当时很犹豫。一来这事也不能全怪人家,人家写错日期,自己当时也没看清,也有不细心的责任,况且那个小姑娘虽然说话伤人但打工也不容易啊;二来作为老师吧,也算是知识分子,脸皮薄,假设投诉成功怕别人说自己斤斤计较,假设投诉不成功那就更丢面子了。思来想去,徘徊犹豫,妻子也劝我别投诉了;上网查查相关新闻,结果都是不了了之,旅客没有多少胜算。我打过市旅游局电话、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打过 12315 热线,他们的冷冰冰的口气更让我心里没底,直到后来,我把电话打到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电话的是位中年男子,我简单的说了情况后,他告诉我需要写投诉书、寄合同书,并告诉我邮寄地址,最后我问他像这种事情能得到很好解决吗,他说根本上都能,一般这种事情会先让双方调解。正是这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的答复让我坚决地迈出了投诉旅行社的步伐,我写好投诉书邮寄过去了,但其实当时也没抱多大希望。投诉书摘录如下:我与该社达成的是 2 月 24 日至 27 日的行程,于 2 月 27 日晚上 23 点返郑,但却被安排在 28 日晚 23 点才返郑,导致滞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