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协议书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将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就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乙方为甲方承包的现场维修服务。 2.项目地址:厂区内,或定单和合同指定的地点。 3.工程项目的发包形式是定单或合同,即本协议对今后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的施工定单和合同适用。 二、本安全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长期有效。假如今后双方签署更新的安全协议,则以更新的版本为准。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3.乙方的法人代表为,是具备承包项目需要的安全资质和有能力承担安全责任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4.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熟悉安全技术的人员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乙方指派,联系电话; 5.乙方人员工作前,甲方将对其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有效期 1 年),介绍现场危害、甲方的安全规定等。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6.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供甲方发包部门审核,同时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未经安全教育者和安全交底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7.乙方人员办理进厂识别证时,涉及到特种作业的,必须向安全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乙方人员年龄规定:男不得超过 60 周岁,女不得超过 55 周岁,不得招收童工或未成年工。 9.甲方应常常关怀和督促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的地方有权立即指出和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要立即整改。 10.乙方必须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工作服、安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并督促人员正确穿戴;由于乙方员工自身的原因导致严重工伤事故,甚至死亡的,其责任由乙方公司全部承担。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所作的工程购买工程意外险,对可能出现的伤亡事故进行保险。保险额度对每个人因为施工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严重伤残的赔偿不能低于 25 万人民币。乙方开工时尚未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取消承包定单或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要全部承担。 11.乙方应遵守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