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岭合同书第一篇:承包山岭合同书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点:经双方现场实测面积亩,其中林地四至:东南西北,林权证号。 二、山林权属: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满如因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限制,无法砍伐,甲方允许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实际延长时间计收租金。 三、承包时间:年。从二 oo 年月日起至二 o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签订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时预交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 12 月底前付清,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合同终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离开田边米,坟墓边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 3、在合同期内,乙方垦荒、种植、开路所损农民农田作物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解决。 4、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内的原路在不扩大的前提下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岭林地,甲方保证所有山岭林地、树木不是生态公益林地,假如林业部门出于需要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做林区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8、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山岭承包给乙方只能作种植开发、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