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一审被告民事答辩状 孩子的抚养一直是作为家长关怀的问题,下面,一起看看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抚养费应该怎么样抚养费答辩状吧
增加抚养费答辩状【1】 答辩人:孙 XX,男,19XX 年 11 月 5 日出生,汉族,住XX 市 XX 区 X 街道办事处 X 村 X 号
被答辩人:孙 XX,男,19XX 年 12 月 11 日出生,汉族,住 XX 市 XX 区 X 街道办事处 X 村 X 号,系答辩人之子
法定代理人:肖 XX,女, 19XX 年 8 月 3 日出生,汉族,住 XX 市 XX 区 X 街道办事处 X 村 X 号,系被答辩人之母
答辩人孙 XX 因被答辩人孙 XX 起诉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客观事实如下:1995 年 6 月 2 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肖 XX 登记结婚,19XX 年 12 月 11 日生育被答辩人
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 20XX 年 11 月 29 日经 XX 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肖 XX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肖 XX 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肖 XX 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
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
20XX 年 11 月 29 日,XX 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对答辩人和肖 XX 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割,对肖XX 据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
因此,离婚时答辩人已有负债,没有任何积蓄
离婚后,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对被答辩人及肖 XX 仍积极照顾,常常给予相关补贴,时不时给被答辩人不等数额的零用钱
因答辩人和肖 XX 房屋在一起,肖 XX 所有房屋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答辩人垫付,这一部分费用已经高于原民事判决书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