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保险合同新整理版(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拖拉机保险合同新整理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
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