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讨论立项管理办法教学讨论立项管理办法为了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与进展,进一步调动广阔老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参加教学讨论活动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讨论水平,促进教学讨论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保证项目讨论的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立项范围教学讨论立项的范围主要是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人才培育模式、专业结构与体系、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评价方法与手段、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管理、素养教育与就业能力培育等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讨论项目
二、申请条件1、学院专兼职老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项目讨论队伍结构合理,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 5 人,各部门也可联合申报
4、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讨论方案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三、立项程序1、教学讨论立项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 12 月份进行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教学讨论课题立项申请书》,经系(部、中心)初审后将《教学讨论课题立项申请书》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教务部
3、教务部审核后报请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
4、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后提出立项意见,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5、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四、教学讨论立项项目管理1、教学讨论立项项目由教务部统一管理
2、被批准立项的重点讨论项目给予 201X 元资助经费
讨论经费只能用于与教学讨论项目相关的业务性开支
3、教学讨论项目的讨论期限一般为 2 年,教学讨论项目的负责人,压滤机滤布厂家应严格根据项目批准的要求,及时申请结项验收,并报送正式讨论成果(论文、著作、调查报告、课件磁盘等)2 份至教务部
由教务部组织专家对教学讨论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专家组写出鉴定意见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申请延长验收,但总延长期不超过 1 年
延长期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教务部将报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