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75 编号:施工安全交底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年 月 日施工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交底内容1、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及安全设施要到位;2、 设备、配件及材料堆放整齐,加强设备、材料管理,做好防盗措施;每天工作完毕后清洁施工现场,清理垃圾;在机房不得进行工作外的活动;完成一个阶段的任务后,离场须通知当地分公司的工程负责人;3、 施工单位在进行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过程中做好保护措施,防止碰撞、损坏新装设备及在用设备;4、 注意安全用电安全;施工常用的吸尘器、电烙铁、冲击钻或调试用的手提电脑等用电设备取电时,只能使用安装在机房墙壁上的市电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安装在墙壁上但有特别标明为 UPS 电源的电源插座及机架内的电源插座。机房内施工使用电焊、气焊、切割机、打磨机等明火设施时,必须提前征得相关部门批准,使用时必须实行可靠的防护措施。机房内施工使用冲击电钻或其它工具打孔时,必须使用吸尘机吸尘等有效防尘措施;5、 在走线槽布放电缆、电源线、尾纤过程中注意防止损坏走线槽内已有的线缆,引起通信事故的发生;严禁粗暴敲击机架、走线槽;严禁踩踏机架及走线槽内的线缆。在运行设备上布放电缆时必须对熔丝、电源开关进行保护,电缆头用绝缘胶布缠绕包封好后再进行布放。施工人员在走线槽内作业时,不准佩戴项链、手表等金属导电饰物或携带钥匙、钢笔等物品及与本次作业无关的导电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