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晚育产假请假条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 90 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范文《晚育产假请假条》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分类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
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 90 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 天+30 天(晚育)+15 天(难产)+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