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 本规定法律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 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 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 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 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 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 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 工区管理职责 2.2.1 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 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 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 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 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 2),并于每年 3 月、9 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 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 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 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 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