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 10kV 及以下配网故障抢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南海供电局(以下简称“局”)10kV及以下配网(以下简称“配网”)故障抢修工作的管理,提高故障抢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佛山供电分公司配电网生产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权属局和由局代管的配网线路和设备、设施的故障抢修。客户资产的配电线路和设备、设施的故障抢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局参与配网故障抢修的人员、县调调度员、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员必须熟悉本办法。第四条 各供电所所长为所属供电所配网故障抢修第一责任人,对抢修工作全面负责。各供电所分管配网的副所长为所属供电所配网故障抢修的直接责任人,对配网故障的快速修复和安全负直接责任。第五条 供电所要认真分析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抢修工作效率。第二章 抢修机构和值班制度第六条 供电所成立配网抢修工作领导小组,供电所所长担任组长,分管配网工作的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供电所生产骨干组成。第七条 配网故障抢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制订本单位故障抢修值班制度。二、制订重要客户、重要负荷事故应急预案和典型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大范围、多故障点配网故障的事故预想,并组织演习,确保故障抢修安全、快速、优质。三、负责组织和指导现场抢修工作。四、组织调查和分析故障原因,编写故障分析报告。五、确定配网故障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工作完成后的设备验收和设备送电工作。第八条 配网故障抢修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值班方式和值班人数应能满足抢修工作的需要。供电所应安排熟悉配网状况和具备组织指挥抢修工作的人员担任值班负责人,持抢修手机的值班人员必须留所值班。 第九条 依靠供电所自身力量无法及时修复的故障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抢修过程中,供电所抢修值班人员必须全程现场组织、指导和监督,并由供电所抢修值班负责人担任指挥。第十条 供电所应在每月 25 日前制定下月的抢修值班表并在本供电所范围内进行公布。第十一条 供电所抢修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受理客户、客服中心、县调的报障,并做好详细记录。二、负责配网故障查找和抢修工作。三、负责将当值所有故障处理情况(居民住宅及商铺进线开关跳闸的故障除外)记录在《故障急修记录簿》(附件 1)中。四、负责向供电所配网故障抢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配网故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