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调研材料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调研材料民事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之一,也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经验总结。做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化解纠纷、钝化矛盾、促进稳定,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由于强调直接开庭,当庭宣判,少数法官不同意在调解上花气力、下功夫,加上部分当事人对诉讼调解工作不理解、不认同,存在着信判不信调、宁愿接受判决不愿配合调解的心理,使得法院民事审判的调解率有明显下降的趋势。在民事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要正确、及时、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法理上正确把握、从方法上灵活掌握民事调解工作。 一、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概念 民事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做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交易的正常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地位及其进展方向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更是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在政治上,从高度集权型走向民主化,在经济上,从计划型走向市场经济化,随着社会价值的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分散化和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不仅有限的司法资源已不堪日益膨胀的纠纷所带来的重负,更由于当事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使现行调解制度已无法面对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的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这必定要求调整和重构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 . 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针对以前调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整清思路,沿着方向进行改革,有些学者提出了“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理论,更有甚者提出取消法院调解制度。但是,从国外的民事司法改革的情况来看,当今世界各国纷纷扩张调解机制,谋求纠纷解决的多元化,积极促进和解,这已成为不少国家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苏力先生指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因此,我国在寻找现代法律制度时不应放弃自己的遗产...